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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开盘得先配“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8:06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李丹)买房时承诺能享受到的星级物业服务,入住后发现根本达不到要求,对此,很多业主往往因为缺乏凭证只能吃哑巴亏。记者日前从市房产局获悉,其实,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就得配备好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必须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明到底提供哪些服务,如果日后承诺与事实不符,业主可以拿着合同找物业公司维权。

  据介绍,虽然很多新楼盘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就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选聘好了物业公司,但由于多数都是期房,小区的物业情况如何,业主在买房时往往只能听开发商的介绍。入住后,一旦遇到物业服务和承诺不相符的情况,比如当初明明说是封闭小区,外来车辆路人却可以不用登记随便进入;小区路灯坏了,好多天也没有人修……再想找物业公司理论时,却因当初没有签订详细合同,缺乏维权凭证。为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利,我市按国家规定要求开发商卖房时就得给小区配备好物业公司,业主在买房时,除了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契约书》,还必须和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能享受到哪些管理服务内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又有哪些,都得一一列明。

  记者看到,合同明确了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等几大项内容。同时,合同还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列出明细表,从小区内多少绿地面积、多少个车库,细致到垃圾点、照明设备都记录在案,使业主在买房子的时候,通过签订这份合同,就能知道之后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

  相关人士表示,以后业主在入住后,如果发现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和之前签订物业合同内容不符,就可以此为凭证,找物业公司理论。1010B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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