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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胁迫助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8:22 都市时报
年仅15岁的懵懂少年竟帮助他人自杀!昨天(10月9日)获悉,鲁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少年小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年仅15岁的小华是昭通鲁甸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今年1月15日,正值农忙时,小华的亲戚王某、雷某来帮小华家种洋芋。当晚两人一直在小华家饮酒至凌晨1点才与小华一起睡下。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小华觉得身边好像有动静,醒来后看到的一幕让小华惊恐不已:雷某正对王某进行砍杀,将王某活活杀死。 看到这血腥的一幕,小华想跑出去,然而雷某把小华叫到堂屋不准离开。情绪激动的雷某竟用斧子砍自己的左手腕想自杀。在自杀不成后,雷某把带血的小刀递给小华,要求小华帮助将他切颈杀死。“如果你不杀了我,我就杀了你!”在雷某的胁迫下,小华颤抖着接过小刀,随着刀划过,小华吓得丢下手中的刀跑出房屋去找母亲。 当众人赶回家中,雷某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雷某系颈部气管断裂吸入性窒息合并左腕部桡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鲁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用小刀将雷某的颈部切开帮助雷某自杀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但本案中小华的犯罪行为系被害人雷某威胁所致,作案时小华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是受胁迫后犯罪,又系初犯,为挽救、感化犯罪青少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作者:高宣 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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