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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冲抵儿子抚养费 前夫要卖房 前妻管不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0:0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彭学武)离婚时与前夫约定:用自己的房产冲抵儿子的抚养费。不想,前夫现在竟要卖房,考虑到儿子的将来,汉阳的魏女士无奈上法庭:“我还能不能要回我应得的那份房产?”

  35岁的魏敏家住汉阳五里墩街,去年5月,她与丈夫吴刚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儿子吴明由吴刚抚养,魏敏将共同出资买的一套146.17平米的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一半,冲抵儿子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前不久,吴刚突然找到魏敏,提出准备将房子转让,换一套房子,因为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发放,希望魏敏能够签字同意。魏敏断然拒绝。

  “我当初之所以同意把我的房产给前夫,就是希望将来儿子能够继承这个房子。现在前夫却要将房子卖掉,那儿子今后的生活如何能够得到保障?”魏敏对前夫的做法很不满意,“我现在还能不能将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要回来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

  武昌区法院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所争房屋本应属于两人共有财产。但是两人离婚时,已对该房屋的分配进行了约定,约定以魏敏应该分得的房产冲抵儿子的抚养费。据此,该项约定的实质是确定房屋归吴刚所有,魏敏以她在该房中应取得的财产份额直接折抵儿子的生活费。即吴刚从协议中取得的是财产权,承担的是抚养儿子的义务,其中包括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及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费用。

  因此,在吴刚不因卖房而丧失抚养能力的前提下,魏敏不应对吴刚的财产权利给予任何限制。

  最终,武昌区法院判决房子归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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