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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全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2: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宁10月10日消息(记者才让多杰)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青海省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青海省将调整全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青海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分地区进行调整:西宁市、海东地区785元,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900元,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960元。西宁市、海东地区的补助标准为,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在400-600元之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600-785元之间的补助100元。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的补助标准为,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660元;对年人均纯收入在400-600元之间的,每人每年补助460元;600-800元之间的补助260元;800-960元之间的补助100元。

  青海省此次还调整了保障人数,新确定的保障人数为34.5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人数的10.4%。青海省目前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牧民人口达22.9万人,此次新增保障对象11.6万人。

  据了解,青海省新增的低保金将在年底前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同时完成核定新增的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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