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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遭遇“苍蝇事故”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4:54 新民晚报

  举家出外就餐,因食物内有异物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本报读者热线此类投诉特别多,读者反映维权过程真是“有苦难言”。本报记者为此做了一番调查。

  健康先关注赔偿需另计

  9月30日,于小姐和朋友们去四川北路上的“盛世天府”聚餐,选择了特色菜“沸腾黑鱼”。服务员上菜后,大家发觉鱼肉咬上去发腐,黄桃乳开盖后也有一些小虫爬出。饭店负责人林先生察看后认可事实,但不同意于小姐提出的“退一赔一”要求。

  最终,于小姐和酒店协商后以全桌酒水七折作了结,且让林先生立据,如有身体不适饭店负责。事后,消费者和经营方都认为是自己作了大大让步。

  检验跑断腿协商靠自己

  今年5月份,梁女士在长宁路的“花正自助烧烤”吃饭时,店堂内有苍蝇飞舞。用餐中,先后有两只苍蝇落入一盘咕噜肉里,开始交涉时酒店并不认账。梁女士连菜带碗送到长宁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检查,得到一份“感官检查意见单”。于是,梁女士凭证明再次来到店里,要求对方“退一赔一”并补偿交通费,最后饭店只能同意免单。

  王女士在枣阳路上的“阿莉家常菜”碰到同样问题,当班经理认为是顾客“放入苍蝇”。消费者拨通普陀区食药监所电话,在其调解下,饭店同意打八折,但要王女士保证如有身体不适与饭店无关。

  “热线”推诿无人有权威

  昨天,记者就几桩读者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12315维权热线15号话务员回答,这类纠纷得自己协商,消费者保护协会没有规定,要么拨打962727。而962727食药监管热线工号1052的话务员建议,索赔事宜找消协,同时给出酒店所属区食药监所的电话。

  虹口区食药监所受理餐饮投诉的沈先生称,“问题餐”可在第一时间内送往所在区的食药监所检验,食药监所会出证明并对事件备案,但无权命令饭店赔偿消费者。顾客可持证明去和酒店交涉,再不行的话依法诉讼。

  各有各道理何处寻标准

  按照以往案例看,消费者一般只在健康受损的情况下起诉饭店。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分析:“退一赔一”是针对假货劣货的赔偿标准,不适用于“用餐事故”,赔偿多少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

  “思得客”海宁店的巫经理认为,如果遭遇“用餐事故”,会尽量满足顾客的合理要求;在“香辣鱼”的熊经理看来,店方应直接免单以表诚意,同时检查卫生问题。“但如碰到敲诈,我们也会报警。”

  鉴于此类“事故”在餐饮业普遍,市民们希望能建立标准流程供双方参照:“至少让顾客明白,是应先索赔还是先就医?索赔按什么尺度?就医能否报销医药费?谁才是有调解、监管权力的第三方?”

  记者乐梦融实习生卢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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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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