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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签名留下难解谜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5:00 新民晚报

  拿着胜诉判决书,捧着儿子遗像,74岁的葛老伯日前来到徐汇区法院,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没有你们仔细调查,我就拿不到这笔钱!”

  合同未签名

  2005年4月18日,葛老伯的儿子葛峰陪朋友老赵来到一家法律服务所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家法务所在当地颇有名气,也是一家从业多年的专业服务机构。想起自己也有一个类似的债务纠纷,葛峰决定委托这家法务所代理。当日,法务所与他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法务所代理老赵的财产纠纷,同时又注明为葛峰讨回诉讼意向金。双方约定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并指定法务所主任作为代理人。老赵当即支付4000元的代理报酬,其中1500元作为葛峰的代理费。付完钱后老赵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葛峰一时疏忽,只留下自己的手机号。

  钱款已转手

  次日,法务所为葛峰出具了递交给法院的委托书,葛峰在该委托书上签了名,并约定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之后,法务所依约对葛峰的诉讼做代理。但葛峰因经济拮据未能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官司被搁浅。同年11月8日,法院依法裁定葛峰撤诉。当日,法务所主任作为代理人在双方案外达成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名,约定债务人11月底归还给葛峰3万元。

  可谁知,法务所收到3万元后,并未交给葛峰,而是阴差阳错地交给了老赵,让老赵转交给葛峰。

  上法庭索讨

  当时,葛峰已身患重病,家人也无暇顾及此事。就这样,直到葛峰咽气也没有等来那笔原本可以救命的和解款。今年2月5日葛峰过世后,葛老伯和孙子作为继承人多次到法务所讨要案款,但始终被法务所拒之门外。今年6月,葛老伯和孙子将这家法务所告上徐汇区法院,要求返还葛峰的案款3万元,同时法务所主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间人难寻

  接案后,徐汇区法院的法官立刻着手调查,发现这家法务所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

  庭审中,法务所辩称并未与葛峰签订过委托代理合同,本案的那份合同是葛峰委托老赵签订的,所以他们之间是转委托的行为。况且,葛峰的案子早已结束,那笔和解款也早已转交给老赵,原告应该向老赵追讨,与法务所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务所还出示了去年6月5日写有老赵签名的收条,证明老赵已代收3万元,并由他转交给葛峰。

  亲人已逝,老赵难寻,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况无从得知,葛峰与老赵之间是否存在转委托的关系也不得而知。拿着儿子没有签名的合同,葛老伯心急如焚。

  归还3万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首先对本案那份关键的委托代理合同仔细剖析,发现其中存在两层毫不相关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即老赵委托法务所代理其与他人财产权属一事,第二层即法务所代理葛峰诉讼讨回意向金。其次,对于合同上是否存在葛峰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经过法官多方调查证实,虽然葛峰没有在该委托代理合同上签名,但当时葛峰确实在场,且次日又在法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上签了名,双方即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另外,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葛峰委托老赵代收和解款,法务所擅自将当事人的款项转交给案外人没有法律依据。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决,法务所归还葛老伯及其孙子3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潘文婕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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