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公堂之上医院败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5: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曾某到青岛某骨科医院做手术治疗腰病,不料两次手术后,病不但没有治好,反增加了别的病痛。曾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因此将曾某告上法庭,而两次开庭时医院竟然提供了不同的医疗费用清单。近日,市南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医院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被告曾某在报纸上看到青岛某骨科医院的广告,上面宣传其治疗方法和效果的同时还称“经治疗无效者不收费”。于是曾某住进该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先后为曾某做了两次手术,但是曾某的病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出院后,曾某因为没有达到治疗效果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医院于是将他诉上法庭,称曾某在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65664.96元,专家会诊费40000元,合计后,曾某应该承担60%,为人民币63398.40元。

  但是曾某认为,既然医院承诺了治疗无效不收费,他经过治疗后不但没有康复,反而造成了残疾,就不应该付费。而且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专家会诊费应该是50元,40000元的费用明显太高。曾某还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是该医院对曾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曾某骶尾神经的损害后果与该医院手术操作存在关联。

  法院审理查明,法院在2002年9月开庭的时候,医院提供了一份费用清单,金额为68211.30元。而法院2007年4月开庭的时候,医院又提供了一份金额为65664.96元的费用清单。医院两次提供的明细金额不一致,且两份明细中显示的用药情况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法院因此无法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医院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后,法院一审驳回了该医院的诉讼请求。(谭雯雯)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