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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干股”副局长的自白 楠溪江“疏浚工程”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7:14 温州新闻网

  

“搭干股”副局长的自白楠溪江“疏浚工程”大案
曾以疏浚名义被挖得遍体鳞伤的楠溪江畔
“搭干股”副局长的自白楠溪江“疏浚工程”大案
楠溪江滩林正在慢慢恢复往日的景观

  以水秀、岩奇、滩林美而闻名的楠溪江名胜风景区,是国家级名胜风景区中以田园山水风光见长的景区之一。永嘉县政府严厉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在楠溪江主要景区开采砂石、破坏景观。可是,由于当地近年来砂石需求量大、利润丰厚,在暴利的诱惑下,有人动起了搭干股的歪脑筋。

  2005年2月,永嘉县渠口乡码砗村党支部书记金甲等人想出了在楠溪江畔开采砂石挣钱的办法,在明知直接以开采砂石的名义不可能获得批文的情况下,预谋由他们中的几人出面,与码砗村签订砂场承包协议,再由码砗村以疏浚河道的名义上报审批。为了拿到批文,先后给相关的领导和干部许以干股,达到非法采砂、从中牟利的目的,致使景区遭到一定的破坏。

  于是,沿岸群众的一封封举报信飞到有关部门的案头:楠溪江沿线的采砂场在非法采砂,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沿江有关乡镇的干部却不加监管和查处,到底原因何在……

  经查,果真在楠溪江名胜风景区的“疏浚工程”中,牵出一起行贿、受贿的干股串案。

  近日,永嘉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刘某,县水利局高级工程师、规划建设总站原站长汤某及渠口乡码砗村党支部书记金甲等7人,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干股“开路”顺利拿下开采批文

  由于采砂石会影响楠溪江的景观,对整个楠溪江河床都会有影响,所以为保护名胜风景区,永嘉县政府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在楠溪江主要景区内开采砂石。但这几年来,永嘉县境内诸永高速等几大高速工程正在建设,对于砂石的市场需求量非常大,“就地取材”可获可观的利润。

  在暴利诱惑下,总会有些人甘冒风险。渠口乡码砗村支书金甲、码砗村主任金乙、沙头镇绸树村支书林某、码砗村上一届村主任金丙和码砗村村民金丁等,看中了这块“肥肉”。2005年2月,几个人经谋划准备在渠口乡码砗村江段经营采砂场,但他们知道直接以采砂的名义在楠溪江景区是根本不可能获批的,于是经商议先由金丁、林某出面与码砗村签订砂场承包协议,再

  由村里以疏浚河道的名义上报审批。因为这几年楠溪江受几次大的台风影响,造成了部分河床抬高、河道堵塞,永嘉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楠溪江进行疏浚。金甲等人遂谋划打着“疏浚河道”的幌子,行非法采砂之实。为了使疏浚工程能顺利得以审批,金甲等人决定在采砂场中预留几个砂场空股,用于审批“公关”。

  在金甲等人以干股相送的利诱下,疏浚工程审批中几个关键人物相继被拖下水:

  孙某,渠口乡原乡长,经金甲等人以干股允诺后,明知河道疏浚工程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采砂场,依然在审批报告上签上了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的意见,并在其后的会审会议上大夸“疏浚”河道的重要性,使工程的会审得以顺利通过。

  刘某,县水利局主管疏浚的副局长。水利部门作为疏浚工程的主管单位,刘某的意见在此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2005年3月,金甲等人找上刘某,允诺给予其砂场干股一份,让刘在审批过程中提供方便。刘某起初并没有让自己直接接受,而是授意金甲让其弟刘乙入股。但事实上刘乙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砂场。随后刘某亲自主持工程会审会,使得疏浚工程得以顺利通过。

  汤某,县水利局高工、规划建设总站站长,“疏浚”工程会审会议后,本应由汤某负责整理会议纪要,起草正式批文,但汤某却借故迟迟未起草文件拿给刘某签发。于是,为顺利拿到疏浚工程的技术方案和正式批文,金甲等人也送给了汤某一份干股。于是,汤某起草审批公文和技术方案,使采砂场顺利拿到批文和采砂证。

  干股“分红”瞒天过海大肆开采

  2005年5月,河道“疏浚”手续办妥后,金甲等人的采砂场开始经营。砂石开采的暴利,让各位合伙人很快尝到了甜头,当年底,几个实际出资者已全部拿回了共计

  108万元的采砂场投资成本。当年12月,合伙人开始向搭干股的“股东”孙某、汤某等人分红。

  每个月底结账后,第二个月的月初,金甲等人总是会按时地将上个月的分红送到各位干股股东手中。从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案发止,汤某分得26.9万元、孙某分得26余万元。金甲等人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送给刘某的弟弟分红15.8万元,2006年9月后,刘某在明知自己的弟弟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对其弟刘乙谎称砂场已结束经营,自己开始直接收受金甲送来的分红款共计8.7万元。

  在采砂场经营过程中,刘某等人均在管理上给予关照。采砂场曾因违规超深度超范围开采,乱堆、乱放弃渣而被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多次处罚过,但砂场经营者凭借刘某等人的关系,屡禁不改,到后来被查封停产的情况下,金甲等人又暗中疏通各个环节。这过程中,在自身利益的作怪下,副局长刘某等人极力保护,终使采砂场交了几千元押金就了事。

  本想收手:金钱诱惑越陷越深

  没出钱,砂场的分红却是越分越多,毕竟是件亏心事,难免心虚还担惊受怕。汤某、刘某等人也曾想“金盘洗手”,但终是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越陷越深……

  身为副局长的刘某当时主管安全生产、信访、水行政执法等,与渠口乡码砗村的金乙等人原本就认识。早在2004年下半年,金甲、金乙等人找上刘某,要求刘某帮助搞到采砂证。刘某告知,如果直接以经营石子砂场的名义是无法审批的,但如果以河道疏浚的名义可以审批。

  金甲、金乙等人遂以河道疏浚的名义上报审批砂石开采证。他们通过电话、见面的方式,希望刘某在审批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同时许诺刘某一份空股赚点钱。当时刘某觉得自己搭空股不行,没有答应。后来在金甲、金乙再三要求下,刘某提出来让其弟搭股份挣钱。

  据刘某供述,2005年3月,他约好其弟和金甲到自己家谈论有关砂场股份一事,当时他说自己跟金甲讲好让其弟搭股,到时候砂场给弟弟分红就行。

  起先的分红,金甲他们均直接打进其弟的银行卡里,后来金甲打电话跟刘某说总是找不到其弟,于是将分红送给刘某,让他转交。2006年初,刘某问其弟,到底有没有在金甲承包的砂场中实际出资搭股,其弟说没有出资。这时,刘某说自己才知道其弟搭的是空股,就觉得事情不妥当,担心出问题,叫了金甲在上塘某茶室见面,说这样做不好的。金甲拍着胸脯保证,说不会有什么问题。刘某听后有点放心。

  过了一段时间,刘某想想又有点后怕,当金甲再次前来送钱时说:“这事我越想越不踏实,我想和弟弟把已收到的分红还给你们,你们自己处理好了。”金甲说:“不要紧,你放心吧,绝对安全的。”听他这么说,刘某心里也踏实了一些。后来看看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刘某就放心了。起先,刘某还会把金甲给的钱转交给其弟,后来觉得弟弟已拿了不少钱,遂把后来的五笔分红款共8.7万元留给了自己,并告诉其弟说,砂场已经结束了。

  今年4月,刘某听说码砗村段石子砂场的几个股东被永嘉县纪委叫去谈话,心里十分害怕,就约其弟到温州商量,妄图由其弟承担全部责任……然而,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此案的来龙去脉基本浮出水面,掩盖违法事实是绝对不可能的。

  这起案件的查处,也最终引发了永嘉县政府对楠溪江流域各疏浚和采砂点展开了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楠溪江沿岸景区的管理,不但使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确保了名胜风景区不遭受人为的破坏。(袁寿省佳 扬)

  相关链接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的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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