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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英俱乐部被判退还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0: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戚先生想让孩子在申思担任主教练的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当签约球员,可不到一年孩子就被退回。戚先生为讨回2万元保证金,将俱乐部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判决俱乐部败诉。

  去年初戚先生到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与俱乐部及主教练申思商洽儿子小戚到俱乐部踢球的事宜。俱乐部答应接纳小戚,承诺一年期满即签订正式合同,但戚先生必须先交纳2万元。同年5月23日,戚先生向俱乐部支付了钱款后,俱乐部出具了收款收据。之后,小戚便加入群英俱乐部开始训练,戚先生每月向俱乐部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今年初,小戚因与队友打架而离开俱乐部。

  戚先生认为,儿子不到一年就被俱乐部退回,那么俱乐部应退还2万元保证金。俱乐部辩称,小戚在俱乐部陪同训练,且在训练时免费使用俱乐部的设施、场地等资源,那笔款应当属于戚先生的“培训赞助费”,而不是保证金。而且小戚是由于违反球队的管理条例才离队,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戚先生向俱乐部支付2万元不是主动提出的,而是根据俱乐部的要求才支付的。如果俱乐部依法或者依约当收取培训赞助费,应在出具收据时注明款项的性质,但俱乐部并没有注明。其次,从双方出示的证据看,戚先生望子成龙,是为了儿子成为签约球员。所以,戚先生的付出是有代价、有目的的,而俱乐部的辩解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特征。法院认为,这2万元款项较符合保证金性质,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故俱乐部应当退还签约保证金。作者:忻意;潘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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