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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场(厂)内机动车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0:55 大连晚报

  违法使用场(厂)内机动车最高罚3万

  ■通讯员 李日麟 高蕾 本报记者 唐枫

  本报讯 日前,从市质监局获悉,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10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工矿企业内、工程施工场地内以及码头、货场等相对固定、范围有限的场(厂)内行驶及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具体包括汽车、客车、叉车、装载车、牵引车、挖掘机、摊土机等。这些车辆流动性大,安全状况掌控难度大,为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要求对其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安全监管。

  据介绍,我市目前共有场(厂)内机动车辆1万余台。市质监部门将严厉打击无证使用,非法拼装,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而继续使用,伪造、涂改、转借场(厂)内机动车辆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最高额为3万元的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将彻底清查我市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注册登记,对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实施检验,对未持证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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