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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向低保户发放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0:55 大连晚报

  我市再向低保户发放救助金

  每人每月15元标准,追加发放4个月,解决副食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实际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将向城市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金。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向城市低保对象再次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金的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实施阶段性救助的通知》(辽民发〔2007〕18号)要求,决定从2007年8月份到12月份,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5元标准,一次性追加发放生活救助金。鉴于我市已于7月份一次性发放了30元的生活救助金,经市领导批示,此次从9月份开始,按照每人每月15元标准,一次性追加发放4个月的生活救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说,救助资金将于近期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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