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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员工离厂被搜包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1:50 石狮日报

  

辞职员工离厂被搜包引争议
事件:女员工辞职离厂时被搜包

  一位于日前离开我市某服装厂的吴小姐向记者陈述了她在离开厂的当天,与厂内保安人员之间发生的不快。离职后的吴小姐走到厂门口,被门卫过来搜查其手中的包。“门卫说是财务副总监让他过来搜的。”吴小姐告诉记者。该门卫告诉她“以前离职的员工都被搜包,这是厂里的惯例。”

  对于服装厂突如其来的“举动”,吴小姐仍觉得委屈。据介绍,在吴女士之前也曾有一位离职的张姓女员工遭搜包,但此前数位离职女员工都对此保持沉默。

  “经过咨询,我听到最多的答案就是‘厂方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吴女士表示自己正在寻求法律的帮助。厂方:“搜包”是以防东西丢失作为“搜包”事件的主体,该服装厂有着自己的说法。据了解,该厂曾经发生过离职员工“带走”重要资料、文件以及贵重物品的事件,为了安全起见,该厂明文规定离职员工出厂时须接受检查的“规矩”,并把执行权交予厂保安。“只要是离厂的都被检查过。”一位保安人员介绍。

  “我市有一些厂也都这样做。”一位在该服装厂做了多年的李经理表示,工厂此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争议: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在他们中间存在两种观点:

  1、若厂方与员工达成一致,则未侵犯员工人身权利“如果厂内有类似的制度,并对每位离职者都有执行过,那么该厂就没有责任。”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蔡律师认为,工厂可以从安全角度制定一些外人可能会觉得有损员工权益的规章制度,而实际上在员工进厂时已视作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员工应当知道并遵守这一制度。在对员工进行搜包时,等于说是已征得员工的许可而进行的一项例行检查。不过,他同时认为,“如果厂内没有制定类似规章制度而强行搜包的话,这算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一些企业也是持有此种观点,认为已经遵循公平原则向员工讲明过,若员工进厂就得遵守这一制度,而这一点并不具有强迫性。

  2、不管是否有规章制度,搜包行为都违反相关法规

  受访的其他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搜包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不管其是内部规定还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虽然企业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一些员工的不道德行为确实给企业带来损失,但不能以此推而广之,使用这一有损员工人格尊严的违法手段。(记者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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