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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停热手续咋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1:5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杨拓 记者 康福柱)远大都市绿洲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想办理停止供热的手续,但却遇到不少麻烦,她为此感到苦恼。

  据刘女士讲,她是9月20日来到负责为小区供暖的超然供暖公司,要求办理停止供热手续。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得到周围邻居的同意,再根据相关条例签订协议后,才可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之后,供暖公司联系到刘女士家的3个邻居并告诉刘女士,她家楼上和楼下两家业主不同意,所以不能办理停止供热手续。因为之前刘女士联系过楼上的业主,那个业主同意刘家停止供热,故刘女士对供暖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解。

  9日上午,记者和刘女士一同来到了负责远大都市绿洲小区供暖的超然供暖公司,负责管理供暖事项的一位姓叶的负责人表示,办理停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周围邻居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停止供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刘女士说,她家楼上和对门的邻居现在还都没搬进来,需要电话联系。随后,刘女士和叶经理再次拨通刘女士家楼上业主的电话,那位业主说,他上一次就和物业说了,同意刘女士家停止供热。

  目前,刘女士的3个邻居已经有两家同意刘女士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但那位姓叶的负责人却说,他们还得请示公司的领导才能确定是否给刘女士家办理停止供热手续。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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