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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俱乐部须退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2:39 新闻晨报

  □记者郭文通讯员潘文婕

  晨报讯本想让孩子成为签约球员,可谁知不到一年孩子就被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退回,连2万元的保证金也打了水漂,戚先生多次上门讨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俱乐部告上法庭。

  去年初,戚先生到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与其现任主教练申思商洽将儿子小戚送到俱乐部踢球的事宜。俱乐部答应接纳小戚后,承诺一年期满即签订正式合同,但戚先生必须先交纳2万元。同年5月23日,在向俱乐部支付了钱款后,俱乐部出具了收据。儿子加入群英俱乐部训练后,戚先生每月向俱乐部支付3000元生活费。今年初,儿子因与队友打架而离开了俱乐部。戚先生认为,儿子未满一年被辞退,俱乐部理应退还保证金。

  俱乐部则认为,戚先生的儿子在训练时免费使用俱乐部设施、场地等资源,2万元属于他赠与被告的,而不是保证金,而且他的儿子也是违反球队的管理条例而离队的,所以不同意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工薪阶层的戚先生,望子成龙,倾其所有是为了儿子成为签约球员。他的付出是有代价、有目的的。被告的辩解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特征。

  另外,在训练期间,俱乐部每月收取生活费时不出具任何凭证,可见收款随意性和解释任意性。双方在交纳和收取2万元行为发生时,应该已经对这笔款项的性质作了口头约定。根据公平与公正的司法原则,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2万元为签约保证金较符合客观事实和较具合理性。如今双方已无缺乏继续合作意想,所以俱乐部应退还签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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