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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亡于车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2:39 新闻晨报

  丈夫生前债、息妻子有责任清偿

  □通讯员杨克元记者谢磊

  晨报讯丈夫死后,妻子谷女士被告上法庭要求还款10多万元。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谷女士没有收入,故法院认定死者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谷女士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在剔除了无效证据后,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谷女士归还卢先生借款3.5万元,并偿付利息的判决。

  卢先生与林某系朋友关系,林某与谷女士系夫妻关系。去年4月29日,林某死亡。因其生前曾向卢先生借款,故卢先生将谷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偿付借款。卢先生诉称,其与林某为业务上的朋友,工作上有业务和费用往来。去年4月以来,林某先后多次向自己借款,共计10多万元。林某车祸死亡后无法偿还借款,其债务应由谷女士承担。谷女士辩称,卢先生所述事实不足以证明丈夫生前向其借款,况且卢先生提供的证据上签名并非丈夫林某签名。同时,谷女士对该证据反映的日期和借款日期也提出质疑。

  诉讼中,双方确认5万元一笔的属于借款,但已归还4万元,案件争议焦点为卢先生所主张的其余款项是否属于借款。经查,卢先生主张10多万元借款金额中的借款1万元及借款1.5万元成立,其余借贷关系不能成立。最后确认林某向卢先生的借款未归还金额为3.5万元。

  法院认为,债务发生在谷女士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谷女士没有收入,其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林某的工作收入,故认定林某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谷女士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并按照合同法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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