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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被辞退 家长讨还签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3:2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潘文婕

  把儿子送到足球俱乐部,希望他能成为一名签约球员,但不到一年即因违反纪律被俱乐部退回,2万元签约保证金也打了水漂。

  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前国脚申思担任主教练的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被判退还2万元。

  家长和俱乐部各执一词

  去年年初,戚先生与上海群英足球俱乐部及现任主教练申思商洽将儿子乐乐(化名)送至俱乐部踢球。俱乐部答应接纳乐乐,并承诺一年期满即签订正式合同。

  在戚先生先支付2万元签约保证金后,乐乐加入群英俱乐部训练,戚先生每月另外要向俱乐部支付3000元生活费。

  今年年初,乐乐因为与队友打架,被俱乐部辞退。戚先生认为,儿子进入俱乐部未满一年便被辞退,俱乐部理应退还2万元签约保证金。

  俱乐部方面则辩称,戚先生交纳的2万元用于乐乐训练时免费使用俱乐部的设施、场地等资源,该款应当属于戚先生赠与俱乐部,性质上并非签约保证金。而乐乐被要求离队,是因为他违反了球队的管理条例。

  是保证金还是赞助费

  在庭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在于这2万元是签约保证金还是培训赞助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常理分析,戚先生向俱乐部支付2万元,如果俱乐部依法或者依约定应当收取训练赞助费,俱乐部就应在出具收据时注明款项的性质,但群英足球俱乐部出具给戚先生的收据上,并没有相关或类似的注明。

  ◇戚先生望子成龙心切,倾其所有想让儿子成为俱乐部签约球员,其付出是有代价、有目的的,而群英俱乐部的辩解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特征。

  ◇另外,在乐乐训练期间,俱乐部每月收取生活费,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由此可见俱乐部收款的随意性和解释的任意性。

  最终,法院采信了戚先生的主张,认定上述2万元为签约保证金,由于双方目前已没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因此群英俱乐部应当退还这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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