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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师“海马”被撞了 除了维修费,他提出索赔“车辆贬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5:31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西法 热线记者 孙磊

  实习生 汤倩倩 报道

  如果你的车子被撞,对方全责,除了维修费,你还可以索赔“车辆贬值费”。最近西湖法院就判了首例车辆贬值案——

  下午4时半,萧山宁围镇的丁老师开着自家的“海马”在红十五线一个路口等红灯转绿,“砰!”车子右后侧被一辆大货车重重“吻”了一下,巨大的惯性之下,他的车又撞了边上一辆车……

  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小蒋负全责,丁老师无责。

  丁老师说,光是修车就花了7000多元,“右侧前后门,右后尾灯,平衡杆……换的换修的修,我去做了鉴定,车子贬值22200元。”

  他告到西湖法院,要求小蒋和他所属的之江运输公司赔偿维修费、评估费、贬值费、交通费共计30084元。

  两被告对“贬值费”一项都有异议,之江运输公司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并不在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之内,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西湖法院认为,小蒋的过错行为导致丁老师的车辆受损,给他的出行带来不便,应该承担车辆维修损失费、车辆贬值损失费以及交通费用,由于之江运输公司是肇事车的车主,小蒋只是驾驶员,所以责任由之江运输公司承担。法院重新指定了评估单位,鉴定出来,贬值损失7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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