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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2000元2年后要还9000元 法院认为银行计算不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6:3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在银行透支了2000元,2年后要还9000元?近日,在银行起诉银行卡使用者要求归还欠款时,法院却认为,银行账算错了。 2002年7月19日,市民郑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贷记卡。2004年7月3日,郑某取现透支1994.92元。根据银行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0月10日,产生透支利息1848.64元,滞纳金5155.95元,本息合计8999.51元。 至今,郑某仍没有向银行偿还欠款。为此,银行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还款。法院没有联系到郑某,缺席审判了这个案件。 在审理该案时,法官发现了银行计算方法有问题。 根据银行的计算方法,上一个月未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都将计入下一个月的欠款本金,滚动计算欠款本息及滞纳金,即利滚利、息滚息、滞纳金滚滞纳金。 法院认为,按章程十一条规定“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应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从文字解释,滞纳金只能计算一次,即还款时未还部分的5%。银行不能就滞纳金计收利息,更不能将滞纳金计入本金计算复利。 鹿城法院一审判处,郑某偿还欠款本金1994.92元及万分之五的利息。 一审后银行不服,向市中院上诉。银行认为,一审法院对《章程》第十一条、十二条理解有误。而且在我国其他地方,法院判决都是支持滞纳金的,每个银行都收取滞纳金复利。 近日,市中院驳回银行上诉。记者 孟鹏通讯员 璐珐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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