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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立法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7:00 深圳特区报

  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迈出可喜一步

  首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立法调研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迈出可喜的一步,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把制定深圳市社区建设条例和修订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两个项目分别委托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法制研究所进行立法调研,两个专业机构将分别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调研论证,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立法项目交由社会专业机构调研,对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示,在立法项目正式起草前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是确保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以前这一环节融在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法规的过程中,因此大多都没有专门的调研报告,许多论证不是很充分,法规草案进入审议程序后一旦发现问题,立法工作比较被动并有诸多不便,从而影响立法质量。而且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论证和起草的法规草案往往有比较大的局限性,容易出现部门色彩。而人大专门机构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由于人力、资源和资料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对项目开展深入论证。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则可弥补这些不足,提高立法调研论证的专业化水平。今后凡是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争议又比较大的立法项目,都将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调研论证。

  陈涤昨天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项目的受托方签订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受托方将就接受的事项开展调研,撰写研究报告,明年3月31日前将研究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有立法必要,则需要一并提交法规草案建议稿。

  记者了解到,委托调研的深圳市社区建设条例已经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如果立法可行,将对加强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建设和谐深圳,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是2001年制定的,其中所规定的一些立法程序已经不适应目前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需要,拟作修订。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兴平和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表示,将不负信任和重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拥有的专业资源开展调研,提交出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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