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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本月起须印在酒瓶包装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8:41 温州新闻网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本月起须印在酒瓶包装上

  温州网讯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酒警示语要印上酒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从10月1日起,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的包装上须注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各家酒类销售店了解到,市场上销售的饮酒包装上,还未能见到这类警示语。

  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飞霞南路一家烟酒专卖店看到,这里卖的都是一些高档酒。据营业员介绍,他们所卖的高档酒大部分都有一定的存放年数,所以新规定要求的警示语一般还不会出现在其包装上。营业员说,最近还没有10月1日之后出厂的产品在店里销售。在大南路一家超市的酒类区,记者从货架上逐一查看了七八种葡萄酒,没有发现标有

  “过度饮酒,有损健康”字样的酒瓶外包装,只在一些保健酒上看到“此酒不可过量饮用”等提示语,但是这些文字都很小,且标示部位处于视觉边缘,并不显眼。另外,在10多个品牌40多种白酒中,记者也没有在其外包装上看到新规定要求的警示语。记者注意到,在市场上销售的饮料酒,其外包装上标示的酒精浓度都远远超过了0.5度,按照新规定,都需要执行国家的最新标准。

  根据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包装上,要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次饮料酒标签要求标注警示语的规定,属于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标准,10月1日以后出厂的酒类外包装上都有警示语,所以市民在市场上将会陆续看到酒类标签上出现这样的文字。胡荣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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