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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一家人幸福在厦门(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9:14 台海网

  儿子继承母亲的热心肠

  自从当了居民组长之后,党丽杰的生活就忙碌起来,社区里要忙活的事多了,家里的事可能就要做一点点牺牲。但让党丽杰欣慰的是,丈夫和儿子都非常支持她的工作,儿子还很认真地对她说:“妈妈你一定要好好干,以后社区里面开什么大会你都要参加哦。”

  在母亲的影响下,儿子在学校就很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学校组织献爱心、捐款等,他都踊跃参加,平时自己花钱却十分节省。今年暑假,他在导报的爱心助学报道中,看到同学陈少雄为大学学费发愁,就主动提出要为他捐款。党丽杰非常支持儿子的决定,还和儿子一起把500元捐款送到报社。

  “这500块不是我们给他的,是他自己的钱,是过年时存的压岁钱,自己舍不得花,看到同学有困难就捐出去了。”党丽杰很为自己的儿子感到骄傲。

  党丽杰的丈夫也很热心社区事务,只要有空,就会去参加各种活动。最近,他还主动提出,可以为“家庭论坛”义务做一个关于经营管理的讲座。

  党丽杰说,社区和谐了,家庭自然也和谐了,做了5年社区工作,虽然有时候是很累,但感觉很值得。社区环境好了,邻里关系好了,住得也更加舒心。

  厦门是一座适宜享受人生的城市。在节假日,他们一家经常外出游玩。十一放假,他们就邀请了一群朋友,一起外出烧烤,一路上充满了欢声笑语。这个东北家庭,在厦门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背景 率先立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五年来,厦门社区建设的成就,广大市民有目共睹。

  在许多社区,居民群众可以享受到特色化、多样化的服务。2006年,全市60岁以上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体检率达到88%,86%以上的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有自己的健康档案;许多社区还开辟了“绿色网吧”、设立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针对孤寡老人的结对子帮扶服务、针对残疾人的“代理家政”服务等。

  2006年,厦门市政府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规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根据这一地方法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理顺了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内容和程序,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交给社区居委会。

  《规定》还明确,社区工作用房以及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社区未按规定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予以解决。《规定》还率先在全国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对优秀社区志愿者进行定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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