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里上湖社:天降酒瓶全楼19住户成被告(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9:14 台海网
就在罗梅芳送医治疗的同时,她的丈夫报了案。辖区派出所经过调查之后,确定事发时飞落酒瓶的出租房里共有19户人家有住户在家,但无法确定肇事者。罗梅芳医治眼睛花了5000多块钱。出事后,罗梅芳已经无法工作。夫妻俩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由于没钱打官司,罗梅芳只能求助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随即指派厦门市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龚晓洪律师为罗梅芳夫妇提供法律援助。龚律师帮罗梅芳写了诉状,将事发时在场的19户人家和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罗梅芳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万多元。目前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但是,出租房里的多数住户都认为,罗梅芳不该告所有住户。一位住户说,“肇事者把别人砸伤了,应该自己出来承担后果。但是,我没扔这个酒瓶,她把我们整栋楼的人都告了,这不合理。” 专家说法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罗梅芳受到伤害,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让整栋楼的住户赔钱,是否合理呢? 对此,龚晓洪律师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所有在这栋房子居住的人,都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说当时不在场,如果无法证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萍说,高空抛物,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公德问题。无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给居民一个警示。“不要以为从楼上丢东西,只要没被发现,就不用承担责任,实际上责任还是要承担的,而且,还可能连累到邻居和他一起承担这个责任。因为,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所有的住户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判例 高空坠物伤人 住户连带赔偿 去年5月,南昌某中学生被楼上飞来的玻璃砸伤眼睛。在无法确定肇事者之后,受害者一纸诉状将该楼的12户住户告上法庭。6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0户住户一起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万多元。 上一页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