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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何拖延办证? 《物权法》引发权益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9: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已施行数日的《物权法》,能否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记者近日在宁作了调查。

  小区按规划建成的

  车库物权归谁

  在奥体一家小区,业主们对开发商正在销售车库的做法颇有微词。“按理,谁投资谁拥有物权。开发商建设小区是投资,业主购买建筑物也是投资,业主通过共同的投资取得车库的共有权。”一位业主亮明自己的观点。还有业主称,开发商主张其有车库的物权,应举出经审计鉴证的车库建设未在小区建设成本之内,土地部门出具车库土地使用面积是独立分摊的证明,但开发商卖车库时并没有这些证明。

  在银城西堤小区,开发商将人防工程做为车库进行销售,也引来业主不满。业主觉得,人防工程车库产权应该归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开发商却称,根据销售许可证和合同,地下人防工程并未公摊,将其使用权有偿转让给特定的业主获得收益,不违法。

  权威人士认为,《物权法》总的原则和方向是有利于业主的,但是,关于车库的权属界定,还有待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比如《物权法》中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满足”的规定,立法原意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则不明确、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物权法》并未以“成本说”作为界定车位、车库的惟一依据。因为何谓“成本”,事实上极难界定,业主也并不掌握商品房的开发成本等资料。所以,像人防工程等是否属于业主共有,目前也还不能简单判定。

   交房3月余开发商

  能否阻挠办证

  拉德芳斯梧桐花园楼盘一批购房人在今年6月份正式拿房,迄今3个多月过去了,开发商却一直拒绝提供购房发票,并阻挠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声称,合同规定房子交付后180天内办理房产证。

  《物权法》规定:“物权经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据房管部门解释,商品房大多是期房,无法立刻办证,所以一般都是以合同鉴证的方式来预告登记。合同一旦登记,房产就从开发商名下转到了购房人名下。但交付后3个月,合同鉴证就失效,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其他人就能将此房登记办证,就可能取得房屋产权。同时,如果开发公司有债务,购房人没有及时登记导致房子的物权仍在开发公司名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用房子抵债。此时,买房人只能向开发商追房款、追违约金,很难要回房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3个月内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这样做,明显违背了《物权法》。”现在,梧桐花园楼盘的购房人决定以法律为依据,维护正常办证的权益。

   首起相邻纠纷官司

  提供维权范本

  私自在架空层或公共绿地里种菜;私搭院落,影响他人采光或出行……这些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在《物权法》中都能找到解决的答案。而记者了解到,莱茵东郡小区的3户业主,已以此为武器,打赢了该市首起相邻纠纷官司。

  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之后不久,莱茵东郡小区3户业主以侵犯相邻权将邻居申某告上法庭,起诉申某擅自在其储藏室改造了下水管道及电路,存在安全隐患,且储藏室租住外来人员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要求申某恢复储藏室原貌。这是南京首起相邻权纠纷官司。今年8月底,这一案例以3户原告胜诉结束。法院要求被告方10日内将储藏室外墙恢复原状,并恢复该储藏室的储物功能。

  这场业主维权官司的胜利,喻示着在《物权法》指导下,更多的业主可以因为相邻权受损,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汪晓霞 编辑:邵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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