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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定的货 儿子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0:27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冀)“托人从国外代买监护仪,仪器还未送到,老父就已咽了气。仪器该谁付钱?”昨日,家住汉口的毛浩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毛浩介绍,他父亲患有老年慢性病。今年3月,父亲托邓阳在国外代买一台监护仪。

  一个月后,毛浩的父亲病情恶化,抢救无效去世。

  毛浩父亲去世5天后,邓阳回国并将价值8700元的监护仪送到了毛浩家,方知噩耗。毛浩称,父亲已去世,监护仪不要了。邓阳则认为仪器是毛浩的父亲委托他买的,毛浩当然应付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领,由此所产生的债务作为被代理人的债务,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因此本案中,毛浩应出钱买下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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