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透支欠千九银行要他还九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1:4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郑某因使用贷记卡取款透支,欠下1994.92元未还,银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本息及滞纳金合计8999.51元。鹿城区法院审理后发现,银行计收方式错了。

  欠款两年债务翻4倍

  2002年7月19日,郑某向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申领了一张牡丹贷记普卡。双方签订了《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甲方郑某应当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2004年7月3日,郑某用该卡取现一笔,透支1994.92元,至今,他未偿付欠款本息。根据银行的计算方式,郑某除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复利,按每月5%支付未付本息的滞纳金,并把滞纳金计入欠款本金,滚动计算欠款本息以及滞纳金。到2006年10月10日,郑某欠下银行本息及滞纳金合计8999.51元。

  银行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还款,今年3月,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客户被多收滞纳金

  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发现,该银行的《章程》规定,持卡人使用贷记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金交易,另一种是非现金交易,两种方式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其欠款发生的相关计收方式也不同。

  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该银行对滞纳金以及复利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要承担滞纳金以及复利对象为“除现金及转账外的交易”,而此案被告属于现金交易。因此,被告不需支付滞纳金。

  法院认为,被告郑某应该按《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计收利息,即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为此,鹿城区法院判处郑某支付银行欠款本金1994.92元及不到800元的利息。

  当事银行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

  潘贤群 潞珐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