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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未贴禁令 被处罚禁考一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1:42 温州都市报

  

教练车未贴禁令被处罚禁考一月
“考试期间严禁在车内放置香烟、毛巾、饮料等物品,违者予以停止考试。”一辆教练车副驾驶座位置贴着一张告示。本报记者陈侄辉 摄

  本报讯市车管所昨天对位于瓯海娄桥的考试中心考试车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送烟现象,但3所驾校的3辆教练车因未张贴有关“严禁在车内放置香烟、毛巾、饮料等物品”的告示,被罚推迟一个月重新预约考试。

  昨天的检查中发现,温州二运驾校牌号为浙OP986、温州钦汇驾校牌号为浙OCB90、乐清捷安驾校牌号为浙OW648的3辆教练车,未在车内张贴市车管所印制的禁令告示。市车管所负责人称,同一驾校如果第二次被查到违反上述规定,将暂停驾校所有教练车的考试。该负责人强调,监考民警如知道考试车上有香烟、毛巾、饮料等物,须当场拒绝监考并报告考试中心,明知故犯的监考民警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并受纪律处分;考试中心等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学员、教练员财物的,一律予以辞退,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市车管所向全市各驾校负责人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纪律的规定》,并向17名监考民警作了整治考试作风的动员。

  本报记者 胡建国 通讯员 何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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