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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拍抓小偷被令删除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24 新民晚报

  昨天上午,读者张咏(化名)目击一起马路抢夺案后,拿出手机拍了几张照片,没想到被联防队员要求删除照片。张咏向本报962288热线诉说他的疑惑,也牵出市民在公共场合拍照、录像引发纠纷的新话题。

  拍摄擒贼有何不可

  昨天上午,张咏在新都路莲花路口看见两名男子抢夺一名女子的拎包,其中一人被恰在马路对面的联防队员抓个正着。联防队员和随后赶到的警察将歹徒反剪双手,按住头部揿在地上,众路人纷纷叫好。第一次现场目击擒贼过程的张咏很兴奋,拿出手机拍下了整个经过。然而,他的拍摄行为被联防队员发现后,对方大声喝止他,还拍了一下他的头,要求他删除所有照片。他很郁闷:在公共场合拍摄警察英勇擒贼为何不可?

  为此,本报记者致电上海公安热线和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他们认为联防队员的行为已经超越其职权范围。如果市民的拍摄用途不触犯法律,也不影响警方执法,在公共场合拍摄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并无不可,有时还能为警方破案提供证据。不过他们指出,如果拍摄一些敏感内容,或者将拍摄内容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开发表,并被他人非法利用,那么拍摄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警方不提倡拍摄发表。

  超市拍照被打致伤

  在公共场合拍照引发的纠纷确实不少。昨天,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了这么一件网络上的新鲜事。

  殷先生是一名外企经理,10月1日晚携家人去嘉定一个大卖场购物。结账走出收银台后,他拿出照相机,在旁边的走廊上给6岁女儿拍照,遭保安制止。殷先生称,保安勒令他删除照片,遭拒绝后伸手欲抢,还有近十名卖场保安和工作人员围上来。冲突中,他的头部被打,太阳穴附近软组织受伤,警方到场后介入处理。

  因为拍照而受苦的殷先生气愤不平,次日在网络论坛上发帖,诉说自己的遭遇,引起网友关注,点击率达四五千次。

  法律规定尚处真空

  随着拍照手机、数码相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随心拍”一族。在车祸、火灾等突发事故现场,记者还没出现,围观者们已掏出手机抓拍,不少内容时隔不久便上网公布;在一些并不是景点的公共场合,常可见年轻人拿出相机、手机拍摄旁人或者周围事物,各类有创意无创意的作品也常常上网。

  但是,本市几乎所有商场、超市及部分饭店、住宅、办公楼禁止外人入内拍照,房产中介拍摄楼盘照片、顾客拍摄促销公告而挨打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共场合是否能拍照、怎样拍照、拍照之后该怎么处理才不违法?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法。

  上海法律热线的咨询律师认为,在商场、办公楼、住宅楼等特定区域内,管理方可以制定相应规范,入内的市民理应遵守。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律师却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商场等场所的物品陈设、价格、促销活动、产品设计、功能说明等信息都是可供消费者知悉的,不属于商业秘密,消费者既然能看,自然也可拍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方无权制止。

  至于拍摄自己目击的突发事件、刑事案件后上传到网上,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合法,但也有人认为这里面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和散布不实信息的问题。

  朱洪超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随着相机、DV、摄像手机的普及,由普通市民摄影摄像产生的新型社会问题可能会逐渐增多,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给一个说法,给大家制定一个规范,以免引起更多的矛盾。

  本报记者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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