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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请别忘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10月8日,家住陆川马路圩的柯先生来到报社反映情况时,这是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自己在家吃饭,白白帮人家打工,却拿不到工资,真的是很冤枉啊!”柯先生对此痛心疾首。

  懵懂:进厂打工不签任何协议

  据柯先生反映,他1998年10月经过马路圩时,看到一家食品罐头厂的招聘启事。当时工厂陈老板口头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300元/月;工人可以住在厂里,但不包吃,如果在厂里吃,则要交钱。柯先生称,他当时觉得工厂离家比较近,加上自己又没有固定工作,所以决定到这家食品罐头厂上班。试用3个月后,柯先生如愿领到了450元/月的工资待遇。他认为这家工厂的老板讲信用,于是努力工作,后来成为了比较固定的工人。

  柯先生说,当时有两种工,一种是比较固定的,做带班、维修等工,另外一种是临时性的,旺季的时候才要人来帮手。开始的那一年,工资基本能正常发放,但1999年以后,老板就隔三差五发一点工资,有时候一拖就是几个月。2000年春节过后,他们休假期满回厂报到,竟发现厂房已经变得空空荡荡,老板不见了,工人也快走光了,只剩下几个维修的工人。

  “老板欠着我们几个月的工资,至今未能结算完毕!当初,我们压根就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血汗钱要不回来,真是后悔莫及!”柯先生带着哭腔跟记者说。

  无奈:十几次追债只追回300元

  柯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陈老板还欠下他3600元,其他还有一两百名工人的工资也没有结算完毕。他说,从2001年开始至今,他年年都到陈老板的家里去追债,已经有十几次了,可陈老板总是说没钱。

  柯先生称,2001年春节前后,他与另外10多位工人到陈老板家追债,陈老板告诉他们,现在厂里出现困难,货物销售不出去,他身上没有什么钱,而且还欠银行的债,叫他们先回去,等他把厂房租赁出去或者再生产的时候,再给他们支付工资。见柯先生等人逼得很急,陈老板这才每人给了100元,随后就消失了。

  后来,柯先生了解到陈老板已经把厂房租赁出去了,于是又前往陈老板家追讨工资,陈老板此时却说:“别来烦我,租赁的钱不在我手上,等卖了厂房再还钱。”

  柯先生说,他们每年都到陈老板家追债,2004年终于追回了200元。2005年春节前后,他们一连10多天到陈老板家中追讨工资,却连陈老板的面也没见着,只好空手回家过年。2006年,柯先生要结婚,身上没有什么钱,父亲又有高血压,因此,他再次硬着头皮去找陈老板。这一回见到了陈老板,可陈老板称:“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要,就拿去。”柯先生只好回来。今年5月柯先生再次去追讨工资,这回又没见着老板的影子。

  “都有点不好意思了。但我还是想追回我的血汗钱啊!”柯先生说。

  劳动部门:时间太长,血汗钱难追回

  今年9月,柯先生把欠债的事情告诉身边的朋友。一位朋友告诉他,他应该到法院去询问一下,看看法院能否帮助他们追回血汗钱。于是,柯先生到南江镇法庭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应该到劳动部门去申诉。于是,柯先生去市劳动局询问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说,由于时间太长,他又拿不出到工厂打工的证明和工资欠条,很难追回这笔血汗钱。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柯先生十分后悔也很无奈。他称,我们那帮人几乎个个都是法盲,没有读什么书,当时根本不知道帮老板打工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也不懂得老板欠工资要写欠条,就懵懵懂懂帮人打工了,维权意识实在是太差了。柯先生说,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能引起广大打工者的警醒,替人打工时,千万不要忘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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