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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4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云 实习生 宁坚)10月10日下午,中国银行玉林分行与玉林师范学院举行2007至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中行玉林分行行长代义刚、玉林师院院长刘力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两年助2581名学子圆大学梦

  2005年3月,中行广西区分行积极参与广西地方高校的投标并成为广西国家助学贷款独家经办银行。同年9月,中行玉林分行与玉林师院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正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截止到今年9月末,中行玉林分行与玉林师院的2581名贫困家庭学生签定了借款合同,累计发放了5965笔贷款,贷款金额达2674万元。

  新一学年将资助3080名学生

  根据协议,2007至2008学年中行玉林分行将与3080名学生签定借款合同,预计发放贷款金额1678万元。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农林、师范、民族等专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至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据中行玉林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体现出受助面扩大,受助人数大幅增加,银行放贷量大幅提高等特点。

  借款学生违约可被公开

  中行玉林分行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开始运行,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被记入该系统。借款学生一旦违约,今后在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方面的贷款申请将难以通过审核。同时根据协议,借款学生出现违约行为,银行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入学学校名称、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拖欠借款本息金额等信息。

  相关链接:

  借款学生到艰苦地区服务3年

  国家代为偿还其助学贷款本息

  今年,自治区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完善了我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办法规定,对自愿到规定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借款学生,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就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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