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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跳河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22:11 央视《法治在线》
女友跳河之后
女友跳河之后

女友跳河之后
女友跳河之后

    央视《法治在线》2007年10月11日播出“女友跳河之后”,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视:

  未成年少女,为情跳河自杀

  同期:

  男朋友不阻止、不呼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同期: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女友跳河之后》

  演播室:

  一名女孩和男朋友在一起时,因为心情不好而跳河自杀,此时站在岸上的男朋友既没有上前阻止,也没有大声向周围的人呼救,最终导致女孩溺水死亡。前不久,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女友跳河、男友施救不力引发的官司。那么,女孩儿跳河自杀时,他的男朋友究竟做了什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标题:女友跳河之后

  现场:琪琪的父母站在桥上

  琪琪的母亲哭泣

  解说:这是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附近的一座普通桥梁,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人从桥上经过,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这座桥不会在头脑中留有什么印象,但对于这对中年夫妇来说,却是他们永远的伤心之地,因为2006年8月16日,他们年仅16岁的女儿琪琪在这儿跳河自杀了,桥下是深达5米的冰凉的河水。她为什么要跳河自杀,这是琪琪父母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采访:琪母

  白天好好的做事的,为什么要死呢?白天上班的时候我们那些工友还在和她开玩笑。

  (黑起)

  现场采访:上海

  当时这里有

车祸,有一宗
交通事故
,我开的很慢,开到这里她就跳下去的。

  解说:这个男孩儿叫和和,是琪琪的男朋友,当时是他骑着

摩托车载着琪琪到这里的,琪琪跳河自杀时他就在旁边。

  采访:

  我就停了车,马上冲到这里看一下,马上打110。

  记者:交通事故那边人多么?

  和和:不多,五六个人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不大声叫呢,叫他们来救呢?

  和和:那个时候,我害怕

  记者:害怕什么?

  和和:无言

  记者:当时在这儿还能看见她在下面?

  和和:她有两只手

  解说:和和讲,报了110后,看到琪琪在河中挣扎,当时他还跑到了桥下。

  采访:和和

  记者:你下来的时候还能看到她吗?

  和和:我就看到一只手。

  记者:下来的时候还能看到一只手。

  和和:然后就不见人了,就是有泡。

  解说:十五分钟后110赶到,半小时后,琪琪被人从河中捞起,但已经溺水死亡。(公安鉴定结论)

  解说:在公安机关当时对和和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这样几段内容:

  问:你有无跳下河中救人:

  答:没有,我不会游泳。

  问:当时琦琦从大桥上往下跳时,你有无阻止?

  答:我当时骑在摩托车上,也没有大声叫琪琪不要跳。

  片花1:

  女友跳河自杀身亡,

  男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说:对于琪琪的跳河自杀行为,他父母认为,这和琪琪事发前在和和家中受到他母亲的咒骂等刺激有关,因为事发前一个多小时,琪琪的姐姐恰好去和和家中找琪琪玩。

  采访:琪母

  她说看见他(和和)妈妈和他舅妈还有她亲家在那里骂,这些女孩子不要脸,怎么样,不上班,怎么样,天天这样玩,偷了我的金链怎么样。

  解说:随后,琪琪的父母将和和和他母亲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1、琪琪的死亡是因遭受和和母亲的咒骂及虐待而引起的。2、和和明知琪琪属未成年人,且在自己家里受到母亲的咒骂和虐待等刺激,仍用摩托车搭其前往事发大桥,导致琪琪溺水死亡。因此琪琪的死亡与和和母亲及和和的咒骂虐待有直接因果关系,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26万余元。

  采访:被告委托代理人 刘瑾玮

  主要是(琪琪)死亡跟我的当事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个焦点,他们主张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认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解说: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1、琪琪的死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意外溺水死亡。2、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对琪琪有虐待、辱骂行为,即使在生活中有磨擦也是正常的。琪琪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对琪琪的死亡承担责任。3、和和在琪琪跳水后,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将其推入水中,和和没有任何过错。4、琪琪有认知能力,其自杀没有人能够控制。

  采访:中山市人民法院法官 张群立

  他(原告)起诉的理由就是两个被告平时有辱骂琪琪这种行为,是她的辱骂导致琪琪跳水死亡,他提供的证人证言就是死者的姐姐张翠凤提交的,我们认为张翠凤和原告有亲属关系这个证言不足采用,当时考虑到即使两被告存在辱骂和虐待的行为,也与琪琪跳水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解说:在庭外调解无效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采访:琪母

  我都不服,为什么你接了我的女儿去,才两个多小时,就交死尸给我,你都没有责任,我都不服。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杨元飞 冀

  她要死你把她抱住,假如他采取这个措施,我敢肯定琪琪不会死,直到今天她还是笑着和我们见面,就是因为他没有去拉,也没于去喊也没有抱住他,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应该说,和和放任了这个死亡结果的发生。

  解说:那么,对于琪琪的死亡,他的男朋友究竟有没有责任,中山市的普通市民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我们做了随机采访。

  采访:

  A、他应该有责任吧,他应该喊啊。

  B、1715 他可能有点责任,他只选择了报警,但是理智的人会想到报警,要有一定距离,等警察来了,已经喝饱了水,死掉了,有什么用啊。

  C、如果我跟谁一起,她在我旁边她要跳河的话,如果我想她死,我会打110的,如果我真的想救她,我不会打110,我会立马找人呼救或找东西把她捞上来。

  解说:琪琦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片花2

  年幼无知,终酿悲剧

  救助不力,责任难逃

  同期:母亲

  记者:现在看你女儿照片,想她么?

  母亲:当然想她了,还有所有那天晚上的事,都一年了。

  (泣不成声的母亲)

  解说:琪琪的死亡在给她父母留下无尽悲痛的同时,也令他们始终迷惑不解,一个开朗活泼的小孩子为什么要跳河自杀呢?

  采访:琪母

  她这个人很爱美的,长得很漂亮,很天真活泼的那种,就是小孩子,淘气的那种孩子。

  解说:虽然一审败诉了,但琪琪的父母仍坚定地认为,琪琪的自杀和和一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早在2004年,琪琪与和和就开始谈恋爱并同居了。

  采访:和和

  记者:你们两个人什么时候住到一起的?

  和和:2004年5月份,4月份到5月份

  解说:2004年琪琪14岁,和和15岁,按说这个年龄正是他们读书的大好时光,但他们却都先后辍学了。两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同居的地点就在和和的家中。(房间、墙上字)

  采访:和和

  记者:这事你爸妈知道么?

  和和:她老爸老妈也知道。

  记者:你爸妈对你什么态度?

  和和:没有什么态度,我老爸老妈都不管我的,我也不理他们。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和和:我那么大了,一直都是这样的,跟谁都没有什么话说。

  解说:这么小的年龄开始谈恋爱并且同居,这对决大多说家长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并绝对会严加管束,那么琪琪和和和的父母又是什么态度呢?

  采访:琦母

  就是我们很反对了,我很不愿意,不知道采取什么态度了,反正我们采取的措施都没有效。

  和爸

  这个说不清楚的,左右不了(他们)是不是,无法左右。

  解说:琪琪的母亲讲,开始时她曾把琪琪锁在房间中,但管住了人,管不了心,孩子一出家门,他们也就无可奈何了。和和的爸爸也曾经把家里的摩托车锁上,不让和和用,但他可以坐车、走路到琦琦家,反正两家相隔不过五六里路。就这样琪琪与和和的恋爱和同居生活就在双方父母的眼皮底下进行着。

  采访:和和

  那个女孩子的老妈就很喜欢我。

  解说:其实到琪琪跳河自杀前,这两个十五六岁的少男少女,在和和家的同居生活已是双方父母默认的状态,甚至2005年过春节时,年仅15岁的琪琪还和和和回老家共度了春节。

  采访:和父

  后来过了春节,我老婆就骂她,说你这么年轻两个人在这里拍拖,你又不去做工,吃在这里吃,吃饱了回去睡觉,晚上出去玩,我老婆就这样骂她。

  解说:虽然木已成舟,但两个小孩子的恋爱关系并不是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完全认可,琪琪的父亲就一直反对,而和和的妈妈对琪琪也不满意。这是和和的舅舅,与和和家人一起居住已经有三年了。

  采访:和和的舅舅 冀

  这个女孩子就是这样的,我妹妹我妹夫不中意她的,她很懒,工不去打,叫孩子不要她,送她回去,那个女孩子同我外甥说,你不要我,我就自杀,自杀两次了。

  采访:和和

  记者:你当时喜欢上她哪一点?

  和和:我都不知道

  解说:父母的纵容,小孩子的无知,最终酿成了悲剧。在琪琪跳河自杀当天公安机关对和和的讯问笔录里,有这样一段话:

  问:你和琪琪近期有没有发生争吵?

  答:有,都是因为我赌钱一事发生争吵,但很快复合。

  问:琪琪以前有没有试过自杀的倾向?

  答:有,大约在8月10号上午10时许,琪琪在我家中因我赌钱一事用玻璃割过动脉,后被我及时发现,并无大碍。

  解说:2007年8月3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琪琪父母主张琪琪的死亡与和和及其母亲的虐待和咒骂有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但对于琪琪的自杀,由于他们之间的特定身份,和和没有及时制止、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施救具有过错,其行为与琪琪之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和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访: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苏代平

  本案当中男方和女方他是一个特定的身份关系,是同居关系,基于双方的同居关系,之前双方有过吵架行为,而产生了他对死者跳水的行为有制止和救助的义务。

  解说:法院最终结合琪琪与和和的过错程度,判定和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6.47万元。

  采访:法官

  本案女方跳河自杀,自杀是导致本案这个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的原因,也就是说原因还在女孩本身,男方他是一个次要的原因,所以根据原因的大小,过错大小,我们就划分了男方承担次要责任,女方承担主要责任。

  解说:由于琪琪死亡的主要原因在其本人,对于他父母提出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片花3:

  监护不力,双方父母难辞其咎

  生活所迫,背后成因令人担忧

  稍后请看法治聚焦《悲剧的背后》

  演播室:

  琪琪死了,她自杀时年仅16岁,如果说人生像一朵花的话,她这朵花还没有绽放就凋谢了。虽然法院最终认定,琪琪的男朋友由于没有及时制止、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施救要承担20%的责任,但这对于琪琪父母来说更多的是一个安慰,因为他们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女儿。那么,对于琪琪的自杀、对于琪琪与和和小小年纪就开始的同居生活,谁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呢?

  正文:

  采访: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苏代平

  女方当时同居的时候刚满14岁,14岁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道义上讲,女方的父母不能容许他的女儿到人家家里面同居;男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男方当时也不到18岁,也属于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的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应当制止,女方父母没有制止,男方父母没有制止,双方的监护人都有一定的过错。

  解说:在本案中,男女双方监护人的失职应该说是造成这起悲剧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琪琪与和和开始同居时,一个14岁,一个15岁,对于两人的不当行为,双方父母虽然开始还予以阻止,但最终还是听之任之了,为什么会这样?双方父母有着一个共同的理由。

  采访:琪母

  我们两个人一早就开工,有时候晚上11点、12点才收工,那管得了那么多。

  (和儿子)有时候在家里吃饭见面,是这样的,我们一般的白天很早出去晚上回来。

  解说: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和与琪琪的父母都是外地来中山市的务工人员,虽然已经在中山生活了十多年,但身份仍是外乡人;为了生计和和的父亲每天做着两份工,而琪琪爸妈每天的工作时间有时甚至超过13个小时。

  采访:琪父

  晚上12点半,最早的11点半回家

  解说:在这种情况下,让他们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关心自己孩子的心理成长,似乎有点奢求。他们甚至对自己的孩子读到几年级辍学的都不清楚。

  采访:琦母

  反正我都不太清楚,大约是五年级吧。

  和和父亲:

  什么时候不读书,不大很清楚。

  解说:由于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导致这些青春期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也极为紧张。

  采访:和和 上海

  我从来不跟我爸妈说话,不要问这些问题,问这些问题我就回家睡觉了。

  解说:不只是他们生活的家庭环境这样,他们周围的小环境也一样令人堪忧。

  采访:和和

  记者:你们这么小就同居、谈恋爱,你对这个事怎么看?

  解说:针对琪琪和和和身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长期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陆士祯教授认为,这在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身上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主要表现为两个不同步。

  采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陆士祯 教授

  一个不同步呢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物质关怀和精神关怀不同步,过度关怀物质,过低的或者忽略对他的精神关怀,其实还有一个不同步,是子女自身的,就是现代社会当中,很多人的生理发展和心理社会性发展不同步,你想他十三四岁同居,那他肯定有生理上的需求,但是他实际上,他心理和社会的发展都没有跟上,所以这个不同步和家长的不同步,双方碰到一起就会产生非常多的矛盾,所以我想第一个家长要改变观念,第二个我觉得还是要呼吁

  全社会重视这部分儿童的发展。

  结束语:

  据统计,中国有1.2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有3600万,有人形象地把这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称为“无根的一代”,因为他们在城市中没有根,在农村也没有根,如何使他们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拥有积极健康的心态,从而避免误入歧途,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材,这首先是他们父母需要思考的问题,但更是我们的社会需要逐步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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