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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两个月来,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已追缴到位4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0:41 大连晚报

  我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两个月来,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已追缴到位460万元

  欠缴社保费最高处3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两个月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工作已初见成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检查劳务公司和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517家,初步查实今年以来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539万元,目前已追缴到位460万元,为2000多名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通过专项检查,有近1200家用工单位已经将本单位员工的劳动关系从劳务公司收回,开始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仍需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劳务工的用工单位,已开始与管理规范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大部分劳务公司已经开始规范操作劳务派遣业务,近百家不正规劳务公司已经退出劳务市场。

  据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所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有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公司和单位一家不漏地进行检查,对转移办公地点,改变办公电话,或声称已停止劳务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进行制约。对在10月底前能够补缴今年以来少缴、漏缴社保费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不予行政处罚;11月份以后,对未补缴和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的,均按缴费工资额的一到三倍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一律交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还将一户不漏地追查已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的用工单位,跟踪追缴用工单位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对通过“走劳务”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照与劳务公司有劳务派遣关系的用工单位名单直接检查用工单位;对未在名单的用工单位,今后巡视检查中一经发现,均按缴费工资额的三倍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检查,拒不改正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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