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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仍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先后四次刊登了市政府关于湖滨、凤里两个街道办事处执行城市人口生育政策的通告。此通告引起了湖滨、凤里辖区居民的普遍关注,他们纷纷询问:是不是计生“一胎半”政策终止后,今后当地居民就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了?昨天,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还有七种情况仍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据介绍,这七种情况分别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王晓明记者吴汉松实习记者朱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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