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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拒绝代领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2:49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姚克勤

  晨报讯为了要求返还一只价值360万元的明宣德年间“仿紫定暗龙纹宫碗”,郝先生夫妇把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告上法庭(本报今年9月27日曾报道)。昨天下午,静安法院判令拍卖公司需将古碗归还郝先生夫妇。

  两年前,郝先生夫妇将一只“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交由上海嘉泰拍卖公司拍卖。后因古碗口沿处釉彩在预展期间遭部分损坏等纠纷,郝先生夫妇与拍卖公司打了3场官司。今年,郝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前往拍卖公司领取古碗,但遭到拒绝,遂再次诉诸法律要求拍卖公司归还拍品。对此,拍卖公司辩称,该碗价值巨大,郝先生夫妇不应委托他人代领。

  法院认为,本案的原被告间因拍卖所涉的诉讼已经结束,郝先生夫妇作为古碗的所有人,理应对它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作为拍卖公司理应将它交还。郝先生夫妇既可以亲自去拍卖公司领取,也可以办妥委托手续交由代理人去领取。拍卖公司强调须由郝先生夫妇亲自前往领取,拒绝代理人前往领取于法无据,遂判决拍卖公司应将古碗归还郝先生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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