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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处罚用人单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7:00 深圳特区报
不签劳动合同处罚用人单位 今起全市开展专项检查,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9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为确保市政府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全面推广劳动合同制度,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百分之百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活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10月份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投诉。 11月份为联合执法阶段,市、区劳动保障、城管执法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根据巡查情况和举报投诉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将按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检查活动期间,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9。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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