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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拍古董碗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价值360万元的明宣德年“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纠纷案,昨天下午在静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将该碗归还郝先生夫妇。

  2005年4月,郝先生与嘉泰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约定由后者拍卖郝先生的“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双方确认该碗有小瑕疵,拍卖保留价为300万元,佣金为成交价的6%,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

  拍卖会上,该碗起拍价为280万元。郝先生妻子叫价360万元后无人加价,结果拍卖公司确认郝妻竞得该碗。由于夫妇俩拒绝支付佣金,被拍卖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数场官司,郝先生与拍卖公司达成协议,郝先生不再要求拍卖公司赔偿,拍卖公司则不再要求郝先生支付佣金,并各自撤诉。之后,郝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前往拍卖公司领回拍品,但遭拍卖公司拒绝,今年8月郝先生夫妇提起诉讼。法庭上,拍卖公司辩称该碗价值很大,郝先生夫妇应亲自前来验收领取,不应委托他人代领。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间因拍卖所涉诉讼已结束,拍卖公司理应将拍品还给郝先生夫妇。郝先生夫妇既可以亲自领取,也可以办妥委托手续由代理人领取。拍卖公司强调须由郝先生夫妇亲自前往领取,于法无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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