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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员冒充警察 骗得万余元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8: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郭红文 记者 郭晓蓉 通讯员 曹业昌)一名小区物业协管员宋某为谋取利益,冒充公安干警,以为被害人女儿安排工作为由先后9次骗取12700元。10月11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

  宋某是宝鸡市人,在西安市北关枫叶小区任物业协管员。今年4月份,他从青年路一家商店购买了警服、警衔标志、警号标牌等警用物品,随后装扮成警务人员在西安市北关龙首村公交车站乘车时与被害人王某搭话,在得知被害人王某正为其子女的工作问题犯难时,谎称自己是“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干警”,并声称能为王某的女儿安排工作对被害人进行诱惑。在取得王某的信任后,自今年4月25日至6月5日,被告人宋某先后9次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2700元,并将所骗取的赃款全部用于享受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冒充公安工作人员,并以虚假的信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不但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更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为维护人民警察形象、保护公民财产、打击招摇撞骗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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