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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5万元房产公司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9:04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周涛 记者 李杰 王仕伟)身为国有房地产公司法人,不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5万元,还与单位两位副经理和财务科科长合谋将12万元的公款私分。记者昨日从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汉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石某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

  据悉,2002年10月,汉中广惠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胡某向汉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国有企业)经理石某提出拆借资金1500万元,至2006年国庆节,石某五次共计收受胡某好处费50万元。2003年初,石某收受汉台区第二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黎某好处费5万元。另外还查明,石某与该公司两副经理亢某、付某及财务科长余某合谋虚列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公款12万元,每人分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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