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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灵碑纪念实验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9:32 云南日报

  在昆明医学院动物中心饲养场旁边一块花台下,一块高约60厘米、宽约80厘米的长方形黑色花岗岩石碑被一片绿荫包围着,上面刻着“魂归自然,功留人间——铭记实验动物为人类医学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业界将这种特殊的纪念碑称为慰灵碑。

  记者了解到,这种做法已在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云南省实施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条例同时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等活动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善待实验动物,不得虐待;逐步开展动物实验替代、优化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尽量减少活体动物的使用量,对不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应当采取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妥善处理。

  据介绍,这块慰灵碑竖于2000年,是我省最早一块纪念实验动物的纪念碑。立碑的目的:一是纪念为人类奉献生命的实验动物,二是警示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工作中要怀有感恩的心情,尊重和善待实验动物。正是它们的牺牲,推动了人类医学、生物学等的发展进步。目前,这样的慰灵碑全省共有4块,虽然碑文不尽相同,但内容都是铭记为人类健康及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实验动物。

  专家观点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医学灵长类中心主任、教授代解杰: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和管理必须按《条例》进行,可大大杜绝伪科学的发生。

  昆明医学院科研处副教授郑红:《条例》要求在标准条件下使用合格实验动物进行相关实验,既保障实验操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又可保障实验数据的精准科学。

  名词解释

  实验动物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研、教学、生产、检定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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