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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邀人打死乘客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9:49 云南日报

  法院认定车主欺行霸市3被告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

  今年3月17日,昆明市北市区客运站发生一起悲剧,一名乘客竟被客车车主活活打死。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主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个帮凶分别被判9年和4年,3被告为死者家属赔偿8万元损失。

  案件回放

  乘客换车被活活打死

  今年3月17日中午,家住会泽县金钟乡的李献龙与妻子、外侄等4个大人带两个小孩参加完亲戚的婚礼后,到昆明市北市区客运站乘车回家。问价时,听车主马某说两个小孩要合买一张票,李献龙嫌贵便转乘别的客车,这一举动竟惹怒了马某。下午2点半左右,马某找来亲戚张某和虎某,在一辆开往会泽的客车上找到李献龙等人,要求其下来坐自己的车。李献龙说:“想坐哪张车是自己的自由。”双方争执起来,李献龙被3人拉下车暴打。看到李献龙在地上纹丝不动后,这3人迅速逃离了现场。当日下午6时,马某等3名凶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

  被告家属愿积极赔偿

  9月11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车主打死乘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张某和虎某等3被告人在北市区客运站停车场因乘车问题与李献龙发生争执、打斗,导致李献龙当场死亡,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3被告以及昆明北市区客运有限公司、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41万余元。两家单位辩称:要他们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不应该赔偿。

  法庭上,马某的辩护人说:“本案发生有突发性,事前没有预谋,没有分工,是一般共同犯罪,被告愿意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虎某的辩护人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答辩称:“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给死者家属,请依法从轻处理。”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车主欺行霸市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马某、张某和虎某等3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欺行霸市,在公共场所公然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对3被告应予惩处。马某在共同作案中,故意挑起事端,指使他人并共同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予严惩。3被告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其情节视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依法对3被告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死者家属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昆明北市区客运有限公司、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属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而3被告家属当庭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庭审结束后,被告家属积极拿出8万元交到法院,以表示积极赔偿的诚意。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张某、虎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和4年,准许3被告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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