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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劝架手指被咬骨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9:49 云南日报
女子公交车上劝架手指被咬骨折(图)
乘客跟司机吵架张女士“管闲事”招横祸

  昨日,因在公交车上劝架右手手指被咬骨折、身上多处被打伤的张远舫(化名)来到本报,反映了她在半个多月前的遭遇。并想问问自己在劝解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吵架时而被打伤算不算见义勇为,是不是“管闲事”?由此产生的一万多元的费用,应该找谁赔偿?记者了解到,打伤张远舫的女乘客已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

  张女士劝架手指被咬破

  司法鉴定右手环指骨折

  张远舫回忆说,9月15日上午8点半左右,当她乘坐的一辆56路公交车行驶至昆明市茭菱路口车站时,林燕(化名)从后车门上了公交车,驾驶员看到后说公交车后门不能上人,请林燕下车,林燕非但不下车,还与驾驶员吵了起来,有个乘客劝说了几句,还被林燕指着鼻子骂了一通。张远舫说当时是上班高峰期,驾驶员边开车边吵架非常不安全,因此,忍不住对驾驶员说,请他好好开车,并劝林燕少说两句。可话还没说完,林燕就用手指戳向她的左眼,并将她的手指咬破,鲜血直流,还继续殴打她。见此情景,公交车停了下来,有人急忙报警。

  经昆明法

医院
司法鉴定
中心法医鉴定,张远舫的右手环指(第四个指头)指骨骨折;头皮、面部、颈部、双下肢等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裂伤;左眼有挫伤;属于轻微伤。在鉴定书上,记者看到她受伤时的照片,脸部、颈部有一道道血痕。

  张远舫说,林燕从未看望过她,也没有支付过医疗费用。她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和维护社会公德,可到现在造成的医疗费用及各种损失共计一万多元,不知该找谁赔偿。另外,她的家人说她是“多管闲事”,更令她有苦难言。

  女乘客找司机吵架有原因

  事后被拘留7天罚款200元

  对于公交车司机和女乘客吵架的原因,张远舫的说法与司机的说法有些出入。驾驶这辆56路公交车的司机李师傅介绍说,当时,由于公交车上非常拥挤,前门附近的平台上站了多位乘客,不好打开前门,他只开了后门让乘客下车,并请在车站上候车的乘客坐下一趟车。就在这时,一名女乘客从后门上了车,被他和另一名乘客劝下车,她又准备从前门上车,并让站在前门附近的乘客给她让点位置。后来得知,这个女乘客叫林燕。她上车后,李师傅就启动车子,林燕上来后就找那位先前劝她下车的乘客吵架,那位乘客不回嘴,她就和李师傅吵。张远舫劝说了几句,林燕就和张远舫吵了起来,他开车中发现两人纠缠在一起,张远舫的手在流血,于是他立即停车。

  记者了解到,这辆公交车属于公交公司一公司17车队,队长吕秀明对张远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于赔偿的事并没有表态,但希望借本报再次呼吁乘客,根据有关规定,乘客需从前门上车投币,后门下车,一般不允许从后门上车。

  事后,昆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在认定上述事实的情况下,对林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如上决定。

  昨日,记者想通过公交分局找到林燕,但截至发稿时仍没有联系上她。因此请林燕看到报道后尽快与我们联系,说说自己的看法。

  律师说法劝架被打伤不属于见义勇为

  针对张女士的情况,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认为,首先,该事件中由于受害人是轻微伤,打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受害者的损失应该通过何种途径来获得赔偿呢?虽然打人者受到公交分局的处罚,但是如果受害者基于自己人身受损而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那么打人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林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其次,劝架被打伤,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呢?我们认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是指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或者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从整个事件来看,受害者如只是在劝解而没有实质的斗争则很难认定为见义勇为。

  钱记平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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