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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搬家,公婆起诉 法官巧断棘手“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0:17 无锡日报

  离婚后因患病仍“呆”在夫家矛盾不断,心力交瘁的公婆提起讼诉要其“走人”。昨从南长法院获悉,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法院查明:陈丽娟与李立强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但房子是两位老人名下的。今年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的陈丽娟无依无靠,还患有疾病,需长期治疗,微薄的收入无力承担外出租房的费用,所以仍然居住在公婆的房子里。

  寄人篱下的陈丽娟和公婆为去留问题经常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矛盾的反反复复,让年事已高的两老心力交瘁,他们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丽娟立即“走人”。

  承办法官说,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房屋完全支配权,李家要求陈丽娟搬迁的要求并不过分。然而,陈丽娟面临着既无处安身又无经济能力的实际困难,何况身患疾病,如果李家撒手不管,从情理上有点说不过去。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法院邀请了当地居委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陈丽娟搬离此处住房自理,李立强支付陈丽娟租房补贴4万元。 (木香)

  (文中人物系化名)新闻线索提供者:方华黄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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