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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不愿意赡养其后妈 法院判其每年支付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1:4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老太太摔伤了,其继子拒绝支付医药费,不愿尽赡养义务,并称两人不是母子关系。老太太气愤之下将他告到法院。近日,溧水县法院作出判决,继子支付母亲部分医药费和以后的生活费。

  王玉芳今年已经90多岁了,第一次婚姻生有两个子女。由于丈夫去世得早,王玉芳一人带着两个孩子艰准生活。后经好心人撮合与同村的吴明再婚。吴明当时有儿子吴虎,王玉芳嫁到吴家时,吴虎已经9岁了。王玉芳与吴明十起将吴虎抚养成人。

  几十年后,王玉芳失去劳动能力,于是将责任田给吴虎耕种并进行陵让,但从1999年开始吴虎就不肯再对继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不承认两人是母子关系。2006年5月,王玉芳在女儿家做家务时,不小心摔倒住进了医院,花了数干元钱医药费。她要吴虎承担部分医疗费,吴虎不肯。

  2006年12月,王玉芳将吴虎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1189元,承担医疗费,补贴她过去6年的口粮。

  在法庭上,吴虎辩称与老人分家已经有40年了,“将她赡养到了84岁,以后她的赡养义务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应该由其亲生子女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玉芳在吴虎幼年时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已经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吴虎理应尽赡养义务。最后,法院判决吴虎支付王玉芳的医疗费845元;从2008年开始,每年3月30日前支付生活费1189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道海 利侠 民仆 编辑:刘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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