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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曹业昌实习生颜妍)一小区物业协管员买来警服等警用物品,扮成警察骗取他人信任后,以解决他人子女工作问题为由,骗取其1.27万元。昨日,莲湖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

  宋某是宝鸡市人,被捕前在我市一小区任物业协管员。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宋某从青年路一商店购买了警服、警衔标志、警号标牌等警用物品,扮成警察。在我市北关龙首村公交车站乘车时,宋某与被害人王某搭话。在得知王某正为其子女的工作问题犯难时,宋某谎称自己是“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干警”,并声称能为王某的女儿安排工作。骗取王某信任后,宋某今年4月至6月,先后9次共骗取王某人民币1.27万元,并将所骗取的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定,宋某冒充公安人员,并以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更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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