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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判赔9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汪炎)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三家通用公司把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安九翔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90万元。

  原告索赔212万元

  三原告分别是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通用中国公司)和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三公司以下合称通用公司)。两被告分别是西安九翔公司和王某。

  三原告共同诉称,1999年至2002年王某任通用中国公司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CT设备的售后维修工作。公司与其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对任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期间王某多次参加了公司的工程师内部培训,并从公司取得了存储有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最高级别商业秘密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等有关CT设备文件。该光盘中存储有通用公司全部型号CT设备的《高级诊断手册》等资料,被公司列为最高保密级别。

  2002年7月王某提出辞职。2003年7月王某作为主要出资人投资设立了西安九翔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西安九翔公司的业务包括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等。西安九翔公司利用其非法持有的通用公司商业秘密,为诸多医院就通用公司CT设备提供非法维修,借此谋取非法利益。

  西安九翔公司和王某还于2005年至2006年,先后在西安及杭州举办4期培训班。被告在培训过程中向学员大量演示、讲解通用公司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中的保密技术信息,将容量近4G的通用公司完整的红色服务光盘、内部培训资料及为CT产品制作的宣传影片等电子数据资料拷贝给学员。

  原告认为,上述光盘中的有关手册及内部培训资料均系通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信息,属通用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告在未取得通用公司许可情况下,非法获取、持有、使用、披露以及允许他人使用该信息,侵犯了通用公司商业秘密。其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通用公司各项损失212.2万元。

  被告辩称未侵权

  今年5月14日,按照原告要求,市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西安九翔公司辩称,原告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所涉的技术信息,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需求的附随资料,由于原告面向用户公开,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该资料均能掌握这些信息,因此西安九翔公司不存在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九翔公司成立后,王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结了以往维修实践,没有借助原告提供的任何材料,独立完成了若干科技作品的创作。被告王某还辩称,他从未接受过原告的红色服务光盘及内部培训资料,因此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电脑资料成为有力证据

  市中院审理查明,通用公司的红色服务光盘和高级维修手册均载明:本资料是通用电气公司专属财产,仅供通用电气公司维修人员使用。西安九翔公司成立后,为陕西、河南等省的两百多家医院和数十家器械商提供过技术服务,并先后举办了4期通用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被查封、扣押的王某的电脑当庭启动,王某的电脑里储存的资料内容含有GE(通用公司英文缩写标识)的内部信息及相关技术资料,该资料中均标有GE保密标识及著作权声明。九翔公司及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通用公司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判决被告赔偿9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安九翔公司、王某实施了非法维修及非法培训两个侵权行为,共同侵犯了通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给通用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西安九翔公司、王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侵犯商业秘密损失人民币50万元,侵犯著作权损失人民币40万元。宣判后被告王某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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