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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彩票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张红中)长期迷恋彩票,竟挪用公款购买以获取利益。10月9日,汉中市汉台区农机公司职工李兵挪用资金罪被汉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兵在担任汉台区农机公司轮胎销售处负责人期间,长期迷恋于购买彩票,企盼从中获取巨额收益,在将其个人储蓄款耗尽的同时,先后于2000年3月至2005年元月间,多次将本单位销售货款9万余元挪用购买彩票及其日常生活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李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汉台区法院遂对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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