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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旅客财物遭窃 消费委调解获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4:48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消费委桥头分会调解一起住店旅客财物失窃的消费纠纷。宾馆方面因防范工作不到位,承担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前不久,消费者王某与其丈夫入住桥头镇某商务宾馆。次日早晨6时40分许,王某发现衣服和皮包都散落在房间的地上,包里的3700元现金及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也不翼而飞。他们立即报警,并向永嘉县消费委桥头分会投诉,要求该宾馆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与公安部门联系核实此事。经调查,该商务宾馆与相邻的房屋屋顶毗连容易攀爬,虽有门但没有上锁,而且客房的门仅装一把普通的锁,初步判断窃贼是从门入室行窃的。

  在调解中,桥头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等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宾馆自身安全防盗设施明显不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失窃案件中,由于王某夫妻不能提供失窃多少现金的证据。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宾馆负责人向王某夫妻赔偿2000元。(汪霞晖 夏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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