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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祥原董事长孙凤祥成“扶贫大王”真相(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5:25 国际在线

   配合办案请求从轻处罚

  2007年8月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孙凤祥案。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孙凤祥谈道:“凤祥集团从1996年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为浑河地区的经济发展、老百姓的就业问题做出过贡献。凤祥集团曾经资产近百亿元,并拿出上百万元资金用于老百姓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我曾捐助社会60 00多万元,就是把社会责任放在心里,我能为那些钱去犯法吗?我心里确实不平衡。”

  孙凤祥接着说:“我还想谈一下我的社会责任,纪委找我的时候,我正在加拿大,我回来自首就是不想给政府添麻烦,我不想给子孙留下一个骂名。通过这个事,我自己也受到很多教育,恳请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机会,我还年轻,我想重新发挥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另外,我已返还全部涉案款,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谈到,孙凤祥的犯罪事实应当给社会以警示。翻开孙凤祥的履历,孙凤祥从卖鸡蛋的小本生意到经营凤祥集团,从一位农民发展成知名企业家,曾被当地人们称为“扶贫大王”,他确实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但不断增加的荣誉、财富让孙凤祥迷失了自己,最后又由一名企业家沦为一名被告人。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谈到,孙凤祥有自首情节,在纪委最初开查此案时,孙凤祥正在加拿大,主动回到国内配合调查,如实、客观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到开庭之时,所有的涉案款,孙凤祥已经全部返还,因此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已经返还全部涉案款的问题,辩护人谈到,为了补上所有的涉案款,凤祥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公司将已经立项,预计会有高额回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股权转让了出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孙凤祥虽然返还了全部涉案款,但不等于他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犯罪行为已成事实,返还涉案款只是犯罪行为既遂后的一个悔罪表现,而无法改变犯罪事实,孙凤祥依然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到浑河堡村采访时,凤祥新城小区门口的修鞋铺里,几名村民正谈论着孙凤祥。

  “谁能想到他能发成那样(指很有钱的意思),话说回来了,谁又能合计他那么有钱还贪污呢!没处说。”78岁的浑河堡村老住户刘大爷直摇头,刘大爷说自己看着孙凤祥长大,以前他家里就两间瓦房,生活很困难。

  浑河堡村村民委员会现任村主任林久顺说:“我出生在浑河堡,自己家和孙凤祥家住得挺近,他总上我家来。他家穷,每天他都捡破烂儿,买个面包都省着吃,挺能吃苦的。”

  谈到孙凤祥目前的状况,林久顺说,感觉挺可惜的。

  在位于浑河堡的凤祥大厦,记者发现,那里昔日红火的景象已荡然无存,大楼里显得格外冷清,大厦的转门已经停止使用。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凤祥集团下设的公司现在还在正常运营的已经所剩无几,为了还钱,把房地产项目的股权转让出去,不知是否会对凤祥集团下一步的经营造成影响”。(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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