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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戚墅堰区检察院3项工作服务新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9: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检察机关服务新市民,必须立足于检察工作本职并牢牢把握检察工作职能这个关键,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来体现和检验服务新市民工作的成效。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以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重点,着重做好三项工作,积极为“守法新市民”、“和谐新农村”建设服务,凸现服务效果。

  一是结合前几年查办的新市民违法犯罪案例,重点开展“新市民犯罪专项调研”活动,积极探索新市民犯罪特点、类型。通过调研发现,在新市民集居的地区发生的刑事案件以轻微刑事案件居多;犯罪人员构成以低学历者居多,文盲半文盲占很大比例。通过调研,加强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市民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妥善化解矛盾。对严重的侵害新市民权利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如该院办理的钟某强奸案,该案受害人是2岁的幼女,在当地新市民中有很大的社会影响,民愤强烈。受理该案件后当天批捕当天起诉,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当地和谐生产、生活。而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或是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等轻微犯罪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如在办理朱某盗窃一案时,发现朱某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承办人认定该案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我院在做好对朱某的教育工作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朱某盗窃案做撤案处理。

  三是结合诉讼监督职能,重点加强涉及新市民案件的法律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危害新市民生产、生活安全以及侵害新市民切身利益等各类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等,加大监督力度,及时通过立案监督依法进行纠正。对法院审理关于新市民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切实维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如处理被害人梁某被抢一案的申诉时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对梁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以罚代刑的错误,该院及时运用立案监督手段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充分保障梁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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