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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到酒店休息身亡其父母告酒店负责人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0:11 大连晚报

  本报讯 2006年4月21日,家住庄河市黑岛镇的吴某夫妇痛失爱子小景(化名),而小景死因也是不明不白,酒后在酒店休息便一睡不起。吴某夫妇将酒店负责人和小景生前一起喝酒的朋友共同告上了法庭。

  小景去世前当日中午,同朋友管某在黑岛镇一个小吃部内吃饭,席间两人各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不胜酒力的小景同管某路过该镇一酒店时,小景提出进去休息一会儿。由于小景与酒店负责人刘某和张某熟悉,对方答应让小景到楼上房间内休息一会儿,管某随后离开了酒店。下午3时许,张某到房间内察看,发现小景有呕吐痕迹,并且仍在熟睡,便没有叫醒他。下午4时,管某返回酒店,同张某再次上楼看小景仍然没有醒。傍晚6时许,张某第三次上楼却发现小景已经没有了呼吸,便马上报案。经诊断,小景系左颞叶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致死亡。

  事发后,小景的父母吴某夫妇认为酒店负责人刘某和张某安排酒后的小景到其酒店休息,且在其休息期间未履行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小景身亡,应该承担责任。而作为好友的管某应当了解小景的酒量和身体状况,劝其饮酒并发生意外,也应承担责任。吴某夫妇将管某、刘某、张某告上法庭,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3万多元。吴某夫妇同时提出只要求三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6236元。

  庄河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时认为,小景在酒店休息期间,因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刘某、张某作为酒店经营者,虽向死者提供免费休息场所,但双方并没有形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管某同死者一起喝酒,并未过量劝酒,也不应承担责任。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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