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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征兵宣传工作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0:21 大连晚报

  本报讯 “今冬征兵工作形势迫切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昨天,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李明在今冬征兵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

  据介绍,今冬我市各区市县征兵任务普遍高于往年,而且要求加大高学历男青年应征入伍的比例。此外,适龄青年也有参军积极性不高问题存在,所以必须加大征兵宣传工作的力度,鼓励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

  李明同时表示,征兵宣传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贫困地区的宣传。他说,从近年情况看,农村和贫困地区的适龄青年在外打工的多,信息闭塞,影响到适龄青年及时报名,要认真研究如何动员在外打工的农村适龄青年返乡报名问题。

  专访一学生入伍

  大学生优待金每年1.25万

  我市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开始。记者就在校大学生入伍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明耀东大校。

  问:在校大学生入伍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今冬我市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政策,按辽宁省200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在学业安排上给予照顾。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在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负责安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二、给予减免学费特别照顾。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退出现役的大学生,无论复学与否,其服役年限均计入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

  另外,大学生将享受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部分的内容。具体为:一是凡是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户口所在的省份和地区,服役期满后,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按1.25万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我市户籍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义务兵优待金。二是大连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在享受优待金后,还可以享受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三是在法定服役期立功受奖的,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增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

  专访二优抚政策

  义务兵家庭都享受优待金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市冬季征兵工作,市民政局领导日前就我市优抚安置政策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我市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哪些优待?

  答:我市按规定应征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优待金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均不低于9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问: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有哪些优待?

  答:在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增发一定数额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执行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

  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政府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领取。立功受奖增发部分凭《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立功奖章领取。

  问:城乡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和扶持就业?

  答: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和我市实际,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技能培训、计划安置和自谋职业相接合的安置方式。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后,按计划安置或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并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市内四区不低于2万元,其他区市县不低于1.5万元。

  对农村退役士兵按照“普惠制培训、订单式就业”的方式进行扶持就业,即由政府安置部门对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农村退役士兵,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问: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全日制院校应征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按规定办理复工复职或复学手续。退役后不再复学且选择自谋职业的大连籍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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